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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八中梦航助学基金管理条例
作者:Fulton 点击:157 时间:2004-6-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体现学校对贫困学生刻苦好学的支持,体现全校教职员工对贫困学生的关爱,鼓励贫困学生克服困难、自强不息、不断进取,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设立贫困助学基金,为贫困学生求学提供一定的资助。

二、领导机构:

组长:曾湘漳,副组长:梁建光,成员:祝国庆、胡丽霞、冯安达、李少白、刘娜、李天保、谭艳华

三、管理办法:

1、基金经费来源:

通过宣传发动,在党员、团员及教职员工中进行募集;

工会活动经费中赞助;社会人士捐赠;学生爱心捐赠。

2、基金管理:

由团委负责,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3、助学金发放原则:

公开性原则:助学金发放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向全校师生公示;

公平性原则:助学金发放是学校对学校品学兼优学生的鼓励,凡品学兼优且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学生都有权利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客观性原则:凡申请学校助学金的学生,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激励性原则:助学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家庭困难,目的在于激励品学兼优学生,不怕困难,继续刻苦求学。

4、发放对象:

株洲市八中在籍初、高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特困学生。

5、发放数额: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1000,二等助学金500,三等助学金300

6、发放程序: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政教处核实情况,行政会讨论通过,学校向全校师生公示,举行颁发仪式及刻苦求学事迹报告会。

四、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株洲市八中

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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